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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買勞保未必夠?僱主或需考慮綜合保

  • 作家相片: BUS ICORP
    BUS ICORP
  • 2023年6月7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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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傭普遍可分為2大類,包括海外/外籍家庭傭工(外傭),及本地家務助理(或稱「鐘點傭工」)。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規定,所有僱主必須為所聘請的家傭購買僱員補償保險(或稱「僱主責任保險」或「勞工保險」),以承擔家傭工作時意外受傷或死亡的僱主法律責任,及保障僱主需支付的醫療費用、工資補償、永久傷殘及死亡等補償。條例亦訂明不同類型的補償的計算方式,例如以僱員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作為計算準則。

針對外傭而言,適用於聘用外傭的《標準僱傭合約》則訂明,僱主除了須為外傭提供勞工保障外,若外傭於受僱期內, 即使是在休假期間患病或遭受意外,僱主亦須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。若外傭被醫生評定為不宜工作甚或死亡,僱主更須支付送返外傭或把其遺體及個人物品,運返原居地等的善後費用。以往就曾有外傭於休假期間到海灘及郊外活動時發生意外,由於事故並非於外傭工作時發生,不屬勞保的保障範圍,如僱主沒為外傭購買額外的家傭保險,便需自掏腰包為外傭繳付治療費用。

市面上因而衍生出基本保障計劃及綜合保障計劃這2類家傭保險。前者提供符合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基本要求的勞保保障;後者除了提供法例要求的基本勞保保障外,亦會就外傭於受僱期內出現非因工作引致的其他受保狀況,如醫療、個人意外、僱主或外傭財物損失等作出賠償。

*《標準僱傭合約》樣本可參考入境事務處網址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forms/forms/fdhcontractterms.html

資料來源: 消費者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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